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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明确红线!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,踩中一条就麻烦!

发布日期:2025-07-17 14:09点击次数:137

中纪委明确红线!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,踩中一条就麻烦!

近年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,明确划定了红线,为公职人员的吃喝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范。2025年6月22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《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》报告,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公职人员在宴请、接待、聚餐等行为中可能构成违规的具体情况。

一、违规吃喝行为的主要类型

(一)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

公职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、下属单位、企业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即使未直接涉及具体公务,也可能构成违纪。例如:

• 接受企业主在项目审批前安排的宴请。

• 接受下属或下级单位为获取工作考核、晋升机会而安排的宴请。

•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逃避监管、获取特殊待遇而安排的宴请。

(二)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

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、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场所,或者是不向公众开放、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、休闲娱乐、美容健身等场地。公职人员参加此类场所的宴请,无论是否使用公款,均属违规。此外,包括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楼内、披着企业单位工作室马甲等“变形”私人会所,也在严格监管范围内。

(三)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宴请

公款宴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
• 用公款报销私人聚餐费用。

• 以公务名义超标准接待。

• 借会议培训之机组织宴请。

例如,将个人婚宴费用转嫁至下属单位报销,或虚构公务接待任务、编造不存在的接待对象和事由报销吃喝费用,都属于公款私用。

(四)超标准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

违反公务接待标准,提供高档菜肴、烟酒,或借接待之名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宴请,均属顶风违纪。

二、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

(一)人员关系

厘清“和谁吃”是认定违规吃喝的重要因素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上下级隶属、管理服务对象、利益关联方等敏感关系。即使是自费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,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。

(二)地点性质

严查“在哪吃”是另一个关键点。私人会所、高档娱乐场所、内部接待场所变相公款吃喝等均为重点监管区域。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,严禁借机“吃老板”“吃下级”。

(三)钱款来源

追问“谁付钱”是认定违规吃喝的核心。公款支付、企业买单、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费用等均属违规。即使未直接使用公款,但通过第三方转嫁费用或长期“赊账”行为,同样构成违纪。

三、中纪委严令禁止的八类饭局

1.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: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超范围、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,属于公款宴请。

2.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:企业可能出于项目审批、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诉求,邀请公职人员吃饭可能存在“感情投资”,为日后谋取利益铺路。

3.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:以各种名义到企业进行吃喝,损害企业利益和公职人员形象。

4.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:管理服务对象与公职人员有着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、服务与被服务关系,吃请背后可能隐藏着逃避监管、获取特殊待遇的心思。

5.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: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公职人员一律不能接受。

6.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:公款应该用于合理的公务支出,用公款宴请私客是对公款的滥用。

7.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: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容易造成铺张浪费,甚至可能存在借机敛财等问题。

8.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:此类宴席违背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。

四、典型案例分析

(一)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

魏某多次组织用公款支付的聚餐,用餐标准明显超出正常工作用餐的标准,用餐目的也没有工作需要,实质上是组织公款宴请。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,应当按照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定性处理。

(二)超标准接待

李某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,在公务接待中安排豪华宴请,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,应当按照超标准接待定性处理。

五、相关党纪法规

(一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• 第一百条: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• 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• 第一百一十三条: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• 第一百一十六条: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
• 第三十四条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• 第三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

• (一)违反规定设定、发放薪酬或者津贴、补贴、奖金的;

• (二)违反规定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;

• (三)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。

六、公职人员应如何避免违规吃喝

(一)严格遵守纪律规定

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杜绝违规吃喝行为,维护党风政风,树立良好的公职人员形象。

(二)增强廉洁自律意识

公职人员应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。

(三)接受监督

公职人员应主动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,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

公职人员的吃喝问题看似小事,实则关乎党风政风,影响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的红线,为公职人员的吃喝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范。希望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杜绝违规吃喝行为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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