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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载)关于县城新老城区设置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22 10:57点击次数:195

(转载扶风公安)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vrXZ-9TiFH0UERkI8d4eCA

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,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、 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,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, 营造安静、和谐的人居住环境和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现就县城新老区机动车禁鸣喇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禁鸣区域:

县城新老区学校(扶风小学、扶风第二小学、 扶风第三小学、扶风初中、扶风二中、扶风高级中学、扶风县职业高级中学)、医院(扶风县人民医院、扶风县中医医院)周边区域及路段。

二、禁鸣时间段:

学校8时至18时;医院全天时段

三、禁鸣对象: 所有机动车

四、禁鸣管理要求:

(一)各单位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,督促其严格遵守禁鸣规定,严禁在禁鸣区域和时段鸣喇叭。

(二)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,在执行任务时可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喇叭,非执行公务时,应遵守本公告禁鸣要求。其他机动车严禁在禁鸣区域及禁鸣时间段内使用喇叭。

五、禁鸣处罚:

对在禁鸣区域和禁鸣时间段内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[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]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生效。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规定,共同营造安静良好的交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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