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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的保险理赔时,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

发布日期:2025-09-11 22:26点击次数:84

买保险时啥都保,理赔时啥都不保,这可能是很多人对保险的刻板印象。当不幸发生,满怀希望申请理赔时,却收到保险公司一纸《拒赔通知书》,那种感觉无异是雪上加霜。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,真的都站得住脚吗?今天咱们就来拆解一下保险理赔的那些“坑”,教你如何见招拆招,守住你应有的保障。

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,其拒赔通常基于两点:一是合同约定,二是法定义务。他们拒赔的理由五花八门,但常见的不外乎未如实告知、不符合合同定义、属于免责条款等。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依法依合同,逐一反击。

首先,最常用的理由是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”。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“订立合同时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”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询问的是概括性条款,比如“你是否还有其他疾病?”,你是没有告知义务的。且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,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应当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,这就是著名的“两年不可抗辩条款”。除非能证明你存在故意欺诈,否则此条是维权利器。

其次,是“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”。这就要求你得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了。比如重疾险中某个疾病的定义非常严格,是否真的不符合?此时可以寻求专业医生或律师的帮助,看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否合理,是否过于严苛地缩小了保障范围。

再者是“属于免责条款”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,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,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;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”也就是说,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这个免责条款已经在《保险合同》中用加粗、变色等方式提醒了你,并且向你明确说明了。否则,该免责条款无效。

当你收到拒赔通知时,切勿轻易放弃。第一步是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,要求其书面说明拒赔的详细理由和所依据的合同条款。第二步,向银保监会也就是现在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,监管机构的介入往往非常有效。第三步,提起诉讼,让法院来最终裁决。

本文结束的同时,为大家附上本文的核心重点,我们的保险理赔指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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